會上通報了全市2012年各區、縣(市)火災四項指標情況。據統計,2012年1至11月份,全市共發生火災311起,死亡2人,無人員受傷,直接財產損失311.9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火災起數、死亡、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分別下降47.2%、71.4%、100%、61.6%。
凡存在以下八項消防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罰
(一)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凡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未經消防審批或經審批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工程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凡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凡在民用高層建筑,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凡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六)凡存在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或實施臨時查封。
(七)凡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不構成犯罪的,一律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八)凡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尚不構成犯罪的,一律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會議還就貫徹落實省、市冬季防火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圣誕節、元旦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就圣誕節、元旦期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消防安全保衛“零點行動”戰役進行部署。“零點行動”將按照12月24日、12月25日和12月31日三個時間段開展,19時統一開始行動,檢查和進駐單位執勤至當日24時結束。
“零點行動”將對五處場所進行重點檢查:(一)影劇院、禮堂等放映、演出場所;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等娛樂場所;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網吧、健身房等營業性休閑、健身場所;桑拿洗浴、賓館等服務場所。(二)飯店及夜間營業的商場、市場、地下出租空間等人員密集場所。(三)節日慶典、展覽、展銷、文藝、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場所。(四)各類宗教活動場所。(五)“消防綜合執法救援服務隊”要抵近執勤,重點加強棚戶區、筒子樓等易燃建筑密集區的巡邏檢查。“零點行動”將重點檢查五項內容:(一)娛樂服務場所是否違規超員經營,是否違規在室內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或超負荷用電。(二)人員密集場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在營業期間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三)單位和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四)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應急處置技能,建筑消防設施是否被違法關閉。(五)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場所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引導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全部穿著疏散引導員服裝,是否配齊強光手電和警哨等必要裝備。
各區、縣(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