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開發的樓盤買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跟其他樓盤比,多了一層保障。準業主少了后顧之憂,來看房的明顯多了。樓盤附加值增加,銷路很好,目前已售罄。”臨沂寶利置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厚英話語中帶著笑意。 2012年5月10日,長安責任保險山東省分公司簽下我省第一單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承保臨沂寶利置業有限公司的3個樓盤項目。三個項目合計提供保障面積近19萬平方米,保險費83.4萬元,一共為1814戶居民提供保額高達近3.3億元的風險保障。一旦發生房屋建筑質量問題,業主可直接到長安責任保險進行索賠。 建筑商品是最昂貴的商品之一。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房地產市場的空前繁榮,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成為備受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據長安責任保險山東省分公司副總經理李劍介紹,作為國際流行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方式,房屋建筑工程責任保險在我國逐漸被人們接受。有了這種保險,房子或小區公建部分出現承保范圍內的問題,打個電話給保險公司,業主就能得到賠償,不用再與開發商、施工企業“三國殺”,也無需為公共維修基金不易動用犯愁。對開發商來說,原來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所有問題都得自己扛。投保之后,有質量問題可以找保險公司。對政府來說,推廣這個險種可以避免社會責任政府化、賠償責任政府化。可以說,房屋建筑工程責任保險是一種可以對業主、開發商、政府產生多贏效果的風險管理方式,相當于給我們的住宅買了一份“醫療險”。 記者了解到,引入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其意義不僅在于出現質量責任事故后的補償,更重要的是對于形成質量過程的監控和質量事故的預防。保險公司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會參與工程的監督和質量管理,并嚴格責任索賠,進一步增強各行為主體的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進一步保證工程的質量。簡單說,就是“風險控制前移,建設全程控制”。 早在2006年,我國就啟動了建設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但該險種并沒有快速推廣。對此,長安責任保險山東省分公司非車險部負責人鄭茂良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是該險種目前國內尚無一例理賠,開發商對理賠效果持觀望態度;二是前幾年房市火爆,該險種對樓盤的附加值不明顯,開發商不重視。 目前,我省新建物業實行質量保修金制度。建設單位要在新建物業交付前,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3%—5%,一次性向物業主管部門設立的賬戶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保修金按活期計息,返還期限較長,對開發商來說,資金利用受到限制。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購買了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所承保物業可不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長安責任保險山東省分公司非車險部工作人員夏錕介紹,該公司推出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按預售銷售總價格減去土地出讓金的3.5‰收取保費,保險費率為2.55‰,較物業質量保修金“性價比”更高。尤其在地價較低的地方,該險種推廣優勢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