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詳細內容請下載查看):
為了加強分洪區安全建設與管理,確保安全分洪,發揮其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分洪區,是指經國家和省批準的分蓄洪區、滯洪區、行洪區。本省行政區域內分洪區安全建設與管理均應遵守本條例。 分洪區安全建設與管理,必須立足于分洪,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分洪時保安全,平時保農業豐收、保經濟發展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