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市函〔2013〕15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加強建筑人工單價管理,不僅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需要,也關系到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為掌握市場人工單價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發布人工價格信息,引導建筑市場合理確定人工價格,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統一全省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的測定規則和發布要求,建立人工單價動態管理長效機制,實現人工單價的信息化管理。 二、定額人工動態單價要與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定額人工單價在費用組成、表現形式、計量單位等保持一致。 我廳負責全省人工單價信息采集、測算、發布共享平臺的建設,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承擔。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密切關注建筑市場人工價格變化情況,通過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等多種方式加強市場人工單價信息的監測和管理能力,嚴格按照附件內容采集建筑市場勞務作業項目價格,具體工作可以委托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四、定額人工動態單價依據第三條采集的建筑市場勞務作業項目價格測定,測算公式及有關參數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確定。 五、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原則上應每季度測算并發布定額人工動態單價信息,同時報送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定額人工動態單價在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造價信息網和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門戶網站發布。 六、定額人工動態單價是編審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的依據;是企業投標報價、內部核算的參考。 七、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人工單價信息共享平臺的構建及管理,人工單價信息共享平臺應具備對全省市場人工單價的監測、采集、分析、測算及發布功能,實現全省統一的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管理共享平臺。 八、除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綜合工日)外,如確有需要還可以發布專業工程定額人工動態單價。專業工程定額人工動態單價應與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人工組成、口徑等保持一致,并同時說明其適用范圍。 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按《關于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測算和發布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6〕765號文)的要求,開展市場人工成本單價信息的測算和發布工作。 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