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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建市函〔2010〕574號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鋼結構設計、施工、質量驗收等國家標準,我廳組織制訂了《<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 2010 金屬結構工程——鋼結構》(以下簡稱“本綜合定額”)。現印發給你們,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綜合定額是鋼結構工程計價的標準,是編審鋼結構工程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本綜合定額作為《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的組成部分,與2010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配套使用。凡在2011年4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鋼結構工程,均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和本綜合定額;2011年4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合同的鋼結構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價,沒有約定的則不得調整。 本綜合定額的印發、勘誤、解釋、補充、修改、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或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