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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建造發〔2013〕3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順德區建設市場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金屬結構工程——鋼結構》按照2010年第二季度全省綜合價格水平確定,其中鋼結構構件制作基價采用固定費用方式。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以來物價水平不斷上漲,為反映市場實際,合理確定鋼結構構件制作基價。現將《〈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金屬結構工程——鋼結構》鋼結構構件制作基價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鋼結構構件制作基價乘以系數1.06。 二、已經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約定執行綜合定額的,已經辦理竣工結算的不做調整;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2012年4月1日前竣工的工程不做調整, 2012年4月1日后的工程按本通知執行。 三、本通知是2010計價依據的補充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