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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價[2008]33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廣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07》在執行過程中,有關單位反映橋涵工程機械成孔灌注樁入巖增加費計算規定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該部分定額的使用作如下補充規定: 1、回旋鉆機鉆孔定額中入巖增加費的計算: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計算入巖增加費,中風化巖按入巖子目乘以系數0.7,微風化巖按入巖子目計算。 2、沖擊式鉆機鉆孔定額中巖石層的計算:軟巖、全風化巖和強風化巖不能按巖石層子目計算,應按碎、礫石層子目計算。除此之外的次堅石、堅石均按巖石層子目計算,但中風化巖石套巖石層相應子目乘以系數0.82。如本規定與原定額說明有不同之處,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