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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標造〔2000〕34號
萬州、黔江開發區建委、各區、縣(市)建委,市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建標造〔2000〕34號文,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經測算,對現行定額人工費作如下調整: 一、凡執行一九九九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重慶市基價表》、《重慶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和二○○○年《重慶市建筑工程綜合基價表》、《重慶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重慶市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定額人工費的1.2%調增人工費。 二、在上述五部定額中,凡機上人工費已進入定額機械費的,應按相應定額子目的機上人工數總和×21.82元/工日1.2%調增機上人工費。 三、調整增加的定額人工費和定額機上人工費,應作為計取各項有關費用的基礎。 四、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執行,未完工程按從五月一日起劃斷后的工作量調增定額人工費和定額機上人工費。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