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以來,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進一步推動西藏社會事業加快發展。 農牧民安居工程內容包括:農房改造、游牧民定居、扶貧搬遷和興邊富民項目。 安居才能樂業。讓居者有其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近年來實施的一項重大惠民舉措。 2006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從解決農牧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作出以“安居樂業”為突破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向西藏各族農牧民莊嚴承諾:用5年時間,讓占西藏農牧民總戶數的70%(即27.48萬戶)住房條件比較差的農牧民中的80%(即21.98萬戶)住上安全適用的房屋。 正忙著翻修自家房子的林芝縣八一鎮拉丁嘎村村民索朗次仁高興地說:“過去的幾年間,全村的村民都陸續住進了安全適用的新房。我家過去的老房子有些落伍了,這一翻修終于趕上鄰居們的新房了。” 索朗次仁的一番話,道出了安居工程給廣大農牧民帶來的喜悅。 安居任務提前一年完成 “十一五”期間,西藏各級各部門按照“六個結合”的原則,根據“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分類指導、科學設計、綜合配套、體現特色”的總體要求,堅持“宜改則改、宜建則建、宜修則修、宜遷則遷”,采取“政府引導、民辦公助、分級負責、獎補結合”的實施方式,通過“政府扶一點、援藏幫一點、銀行貸一點、群眾籌一點”,充分調動了廣大農牧民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 2008年,拉薩、林芝、阿里三地(市)提前兩年完成原定建設任務。2009年,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四個地區也提前一年完成原定建設任務。鑒于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整體提前的實際,自治區黨委、政府果斷決策、順勢而為,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將27.48萬戶農牧民中剩余的20%(5.5萬戶)農牧民納入了“十一五”安居工程建設目標。通過5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10年,提前實現了讓西藏住房條件比較差的70%的農牧民即27.48萬戶、140余萬農牧民群眾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房屋。 抗震加固(設防),保障農牧民生命財產安全 安居工程的實施,改變了西藏農牧民帳篷為家、人畜共居的局面,農牧區的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自治區黨委、政府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繼續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豐富了安居內涵。 西藏地震災害頻繁,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威脅。為確保農牧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9年,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投資20億元,對西藏農牧民已建農房實施抗震加固(設防),并對新建安居工程同步實施抗震加固(設防)。2009年—2010年,自治區財政安排補貼資金5.12億元,對10.26萬戶新建農牧民安居房同步實施了抗震設防;并專門安排資金0.86億元,支持拉薩、那曲開展已建農房抗震加固的試點。 2010年底,當雄縣發生5.2級地震,尼瑪縣發生5.0級地震。經核實,在地震災區,房屋無一倒塌,人員無一傷亡。抗震加固(設防)工作的實施,使民房抗震能力大幅提高,農牧民遭受地震災害的損失大為減少。 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十項工程”是指農家書屋工程、綜合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工程、村級廣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流動電影服務工程、村衛生室醫療設備完善工程、太陽能公共照明工程、村莊道路建設工程、農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村莊綠化美化工程。 事實證明,自治區黨委、政府大力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的重大決策,符合區情、順應民意。從安居工程中得到實惠的廣大農牧民,更是拍手稱快,熱切期盼這一“德政工程”能惠及更多農牧民群眾,進一步改變農牧區面貌,讓廣大農牧民群眾過上更加幸福文明的生活。 繼續推進,讓農牧民生活得更幸福 2011年1月7日,自治區下發《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11年—2013年農牧民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2011年—2013年繼續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安排建設任務18.55萬戶,主要包括當時住房條件尚好不需改造而未能納入“十一五”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計劃的30%(即11.78萬戶)和安居工程實施以來的新增戶6.77萬戶。 為進一步改善西藏農牧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西藏到2020年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緊緊圍繞“一個中心、兩件大事、四個確保”,突出首要任務,豐富“安居”內涵,加大“安居樂業”力度,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環境,全面推進以農牧民安居工程為重點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11年—2013年自治區計劃補助資金29.2億元,繼續實施以農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貧困戶安居和興邊富民為重點的農牧民安居工程18.55萬戶。 對西藏列入2011年—2013年計劃的農牧民安居工程的補助標準是:自治區對各地(市)補助標準為農房改造1.5萬元/戶,游牧民定居2萬元/戶,貧困戶安居2.5萬元/戶,邊境縣、鄉“興邊富民”(含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民房改造)1.7萬元/戶。此補助標準中,均含0.5萬元/戶的抗震設防(加固),不得用于擴大房屋面積、房屋裝修。 民生大于天。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是一項惠及更多農牧民群眾、意義深遠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確保西藏農牧民過上更加幸福文明生活、實現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大舉措。西藏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美麗畫卷正徐徐展開,格外動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實施好這一重大民生工程,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實質是通過加強公共服務,對收入進行再分配,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托底”。這種做法順民意、解民憂,有利于舒緩群眾困難,調節收入分配關系,使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有利于體現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德吉措姆是拉薩市城關區河壩林社區居民,一直租房子居住,搬家對她來說是家常便飯,能有個地方踏踏實實住下來一直是她的夢想。這個夢想在2012年藏歷新年前夕實現了,德吉措姆和丈夫、兒子搬進了位于拉薩市東城新區的城關區廉租房小區。這套裝修一新的兩室一廳的房子,成了他們的新家,坐在寬敞明亮的客廳里,德吉措姆一家感到非常滿意。 像德吉措姆一樣,拉薩市城關區目前有近6000人住進了廉租房。“房租便宜,房子舒適。”這是廉租房小區居民一致的感受。 拿著手中的鑰匙,開啟新房大門,住進寬敞明亮的新居,這給很多城鎮低收入家庭帶來了歡笑和幸福,使他們享受到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廉租房建設碩果累累 從2006年開始,西藏實施廉租住房制度,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1人戶和2人戶城鎮低收入家庭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形式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隨著西藏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廉租住房建設的進一步推進,越來越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實現了“住有所居”。 為了讓更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西藏按照“穩步推進,逐步擴面”的原則,先解決低保家庭,再解決低收入家庭,逐步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分步分階段推進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重點安排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入住廉租住房。2008年,將申請“門檻”降低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2010年,將申請“門檻”降低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2012年,將申請“門檻”降低到家庭年收入低于5萬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 自治區政府已連續幾年把廉租住房建設寫進政府工作報告,并把廉租住房建設列入“為民辦實事”的工作當中。西藏進一步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先后出臺和完善廉租房、周轉房、公共租賃房建設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實改善低收入困難群眾及干部職工的住房條件,基本形成了西藏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體系。 推行租賃住房補貼制度 租賃住房補貼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形式。租賃住房補貼是向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由其向社會自行租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租賃住房補貼家庭條件與廉租住房條件一致,目前西藏規定對1人戶和2人戶廉租住房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對3人戶及3人以上戶廉租住房家庭實行實物配租。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烈軍屬、傷殘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喪偶或喪子以及見義勇為人員的2人戶家庭,各地(市)、縣根據房源情況可安排入住小戶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不得同時享受;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一戶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從2009年開始,西藏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1人戶和2人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進一步擴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2010年西藏加快租賃住房補貼發放進度,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家庭9049戶13525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3651.75萬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2012年,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解決了10349戶近2萬人的住房困難問題,并提高了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每人每月由225元調整到255元。 周轉房建設再上新臺階 周轉房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單位自籌資金建設,按規定租金標準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地無房在職干部職工租住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公有住房。租住周轉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屬于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或經組織同意的復轉軍人、援藏工作人員、掛職鍛煉干部、志愿工作者和“三支一扶”人員;二是干部職工工作地與周轉房所在城鎮相同;三是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無任何性質房屋。在同一城鎮工作的夫婦雙方只能租住一套周轉房,單身職工原則上2人合租一套周轉房。 2006年—2012年,自治區投資53.86億元,在西藏建設周轉房41427套,總建筑面積298.75萬平方米。 在西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干部職工周轉房制度,是黨中央和國務院根據西藏高海拔、高寒、偏遠等特殊區情,為解決西藏干部職工在工作期間住房問題的一項特殊優惠政策。這對改善西藏廣大干部職工在工作期間的居住條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礎工作,穩定干部隊伍,維護社會穩定、鞏固邊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棚戶區改造工程逐步展開 棚戶區是指城鎮建成區范圍內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差的區域及城中村,包括成片棚戶區、零星棚戶區、舊住宅區和危舊房居住區。 2011年—2015年,西藏計劃改造城鎮棚戶區1.36萬戶,改造面積101.85萬平方米;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938戶,改造面積7.04萬平方米。 改造城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有利于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鞏固社會穩定基礎,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城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拆遷,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中央和自治區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對城鎮棚戶區按2萬元/戶標準給予補助,對國有工礦棚戶區按1.5萬元/戶標準給予補助。 公共租賃住房大力推進 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保障,通過集中建設和配建(包括購買、改建、租賃)等方式,根據基本居住要求限定居住面積和條件,按照低于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規定對象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十二五”期間,西藏計劃新建、收購和改造公共租賃住房4萬套,比原計劃增加2萬套。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無房務工人員。即:具有當地城鎮戶口或持有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明,并在當地實際居住1年以上,具有穩定收入并有繳納租金能力;家庭成員年收入或月收入低于當地公布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申請時未享受當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不得超過當地同等地段、同類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 2011年—2012年,西藏新建、收購和改造公共租賃住房13800套,建筑面積53.9萬平方米,投資11.98億元。到“十二五”末,西藏將完成4萬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將得到較好解決,居住條件將得到明顯改善。 “十二五”期間,西藏將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以不斷改善和保障民生為出發點,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分年實施、量力而行、適度保障的原則,以“四房三改”為重點,以“兩補一金”為基礎,以覆蓋城鄉的房屋服務管理信息平臺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西藏特點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為實現西藏廣大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十二五”期間,國家已經確定西藏城鎮保障性住房規劃總規模為5.2萬套。力爭到“十二五”末,西藏所有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實現“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明顯改善,干部職工周轉住房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無房人員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居住條件逐步改善。西藏老百姓“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必定能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