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總造字[2013] 1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有關廳、局、委、辦、行,兵團建設局,新疆軍區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總隊,中央駐疆單位,自治區各設計、施工單位: 為做好烏魯木齊地區建設工程(本“建設工程”是指: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根據烏魯木齊地區建筑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我站編制了《烏魯木齊地區2013年5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目前建筑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執行現行建筑、裝飾、安裝計價定額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人工費單價上限調整內容按新建總造字【2012】2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機械費的調整按新建總造字【2011】0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價格信息 (一)人工費單價的調整 市場人工費單價的調整按現行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相關文件執行。 (二)材料價格的調整 1、材料價格可參照本文“附件”中所列價格信息與定額內供應價進行調整,未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應參照甲、乙雙方認定發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進行找差,以上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2、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價格信息組成預算價與相應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票供應價組成預算價與定額內預算價進行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鑒于目前建筑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若發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認可,其價格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可的材料價格進行計算,并在合同中約定。
(三)定額內機械費調整 1、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中以百分比計算的機械費為基數上調16.46%,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2、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在1999年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以定額內機械費加中小型機械費為計算基數上調5.36%,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價管理站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地區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