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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建造[2007]11號
州直屬縣建設局、發展計劃局,伊寧市建設局、發展計劃委,霍爾果斯口岸建設局、經濟發展局,各委、辦、局、行,農四師建設局,伊犁軍分區后勤部,武警八六六○部隊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區駐伊各單位,各設計、施工、咨詢單位: 根據新政發[2006]34號《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建造[2007]3號《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伊犁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在調查測算、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擬定了伊寧地區及州直屬縣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調整系數,經審查,現批準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伊寧地區定額人工費單價,在現行各工程定額人工費基礎上,按照附件所列調整系數調整。即:建筑安裝工程在伊州建造[2005]11號文件基礎上調增;市政工程在伊州建造[2003]04號文件基礎上調增;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在伊計定字[2002]07號文件基礎上調增;房屋修繕工程在伊計定字[2002]06號文件基礎上調增。 二、調增部分單獨列項,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它費用。 三、本次調整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已簽訂合同的工程項目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定額計價人工費單價調整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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