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年02月27日 瀏覽次數:
在建設項目的承建過程中,作業層大多采取勞務分包的形式。建筑勞務分包的用工人員又通常與包工頭、農民工這些字眼相關聯。為避免包工頭制下的混亂現象及工資拖欠的問題,2005年,原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掛靠到建筑勞務公司成為不少包工頭走向市場的新途徑。項目經理對勞務用工人員的管理與使用要透過假象做到管理不放松。在目前的建筑工地上,由包工頭組織帶領工人施工的“包工制”仍然是普遍的用工形式。勞務用工處理不當,會直接導致諸多風險。如工程管理失控,受制于包工頭;已支付的勞務費用不能如數發到勞務工手中,而企業則莫名其妙地被送上了被告席等等。輕則拉閘斷電,停工怠工;重則欠薪堵門,官司纏身,嚴重影響到項目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到建筑施工企業的形象,造成社會混亂。
項目經理要做好項目勞務作業層的管理與使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要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對于施工危險性大的分包工種必要時要查看勞務分包企業與派往項目部勞務人員簽訂的用工合同,確認勞務人員的身份所屬;二是項目部對分包隊伍誠信狀況要了解,并在招標和競標中,增加誠信評定要素;三是及時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四是避免綜合勞務分包,盡量采用有資質的專業分包隊伍,如將綜合工種分解為模板支撐專業隊伍、鋼筋制作專業隊伍、腳手架搭設專業隊伍等。這樣做雖然會增加項目管理的難度,但能保證施工過程更專業,個別專業隊伍出現問題時能及時做出調整,不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總體進程,且減少了分包的中間環節和分包成本,避免了工程管理失控;五是項目部要監督勞務分包人員的工資發放,有條件的項目部可要求分包隊伍提供工資單,將工資直接發放到勞務工本人手上。在發放過程中,要引導勞務工的監督意識,防止包工頭造假工資單,借勞務工名義支取工資。